【民眾網編輯方笙楠臺北報導】115年4月3日晚間,臺北市大安分局安和路派出所接獲110通報,指稱通化街上有民眾起口角糾紛進而動手,警方隨即派員前往處理。
經到場了解,為黃姓當事人與廖姓男子及江女酒後同行發生口角,廖民遭黃民徒手推倒在地,致頭部外傷。現場廖民乾姊江女見狀上前與黃民理論,亦有拉扯情事。
警方到場時雖已無動手情事,惟全數帶回所釐清後,廖民表示要對黃民提出傷害告訴,並由警方陪同至國泰醫院完成驗傷。全案將黃民、廖民及江民等人依刑法傷害罪及社維法移請偵辦及裁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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