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兒托法》三讀通過 虐兒重罰60萬、監管雲保存30天 祭「保母記點制」嚴汰不適任者

【記者王志成/台北報導】
為回應社會對「剴剴案」等兒虐事件的高度關注,立法院(十四)日三讀通過《兒童托育服務法》,將 0 至 2 歲托育規範正式單獨立法。新法重點聚焦強化安全監管,明定托育機構影像須上傳「監管雲」並至少保存 30 天;針對虐兒行為人,最高可處 60 萬元罰鍰並公布姓名;同時針對居家保母建立「違規記點制」,情節嚴重者將永久廢止執業登記。

為解決兒虐案發生後常面臨證據不足或監視畫面毀損的困境,三讀條文明定,托育機構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,影像資料應至少保存 30 日。此外,機構必須將攝錄影音資料傳送至地方主管機關建置的網路系統(監管雲)儲存,不得規避、妨礙或拒絕,確保發生爭議時能釐清責任歸屬。

在罰則方面,針對托育人員對兒童有身心虐待、體罰、霸凌、性騷擾、不當管教或其他身心暴力等行為,新法祭出重罰,處行為人 6 萬元以上、60 萬元以下 罰鍰,並公開其姓名與機構名稱。若有未經許可非法設立機構即收托者,處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,並勒令停止服務。

針對居家托育人員(保母),新法明定需取得登記證書後始得執業,並建立「違規記點制度」:記點停收:2 年內違規點數達標者,暫停新收托服務。淘汰機制:5 年內若被暫停新收托達 2 次,且再次違規記點者,將廢止其登記,建立嚴格的退場標準。

為維持托育服務的穩定與透明,新法要求地方政府每 2 年應檢討一次收費及退費基準,居家托育人員不得收取基準以外的費用。同時,要求保母在收托前必須完成投保「專業責任保險」,並應與家長簽訂由衛福部訂定的定型化契約範本。

《兒童托育服務法》三讀後,將由行政院另行公告施行日期。衛福部表示,此法案將能更完善保護受托兒童的人身安全,並透過品質監管與專業化管理,提供家長更安心的托育環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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