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記者王志成/台北報導】
立法院(十七)日三讀通過《教師法》部分條文修正案,大幅提升對保障清白教師的經濟權益。未來教師因案遭暫時停聘,若事後查明清白並獲准復職,補發待遇將從現行的「僅補發本薪」,擴大為「全數本薪加學術研究加給」,確保受影響教師能領到「全薪」補償,不再因法律調查程序而平白蒙受薪資損失。
現行《教師法》規定,教師若因涉及刑事訴訟被羈押、通緝,或涉及性平案件接受調查而遭停聘,停聘期間不發給待遇;若事後未受解聘處分而復職,僅補發停聘期間的「本薪」。
領銜提案的民進黨立委伍麗華指出,對於多數教師而言,學術研究加給佔月薪資總額約 4 至 5 成,且性質屬於固定給付的「待遇」。現行制度即便事後證明教師清白,卻仍扣除這筆巨額加給,實質上是對無辜教師施以「經濟懲罰」,不僅違背公平正義,更讓受冤教師的生計陷入困境。
此次修法背景源於基層教育現場的強烈反映。教師團體指出,自校事會議機制實施後,校園內「濫訴」與「調查期間停聘」的情形頻傳,不少教師在接受漫長調查後雖獲清白,卻已因長期領取半薪(僅本薪部分)而身心俱疲。
伍麗華在三讀後感言表示,此次修法是為了確保教師在「證明清白」後,其薪資與權益能獲得最完整的保障。透過補發學術加給,不僅是金錢上的追補,更是對教師專業尊嚴的實質回應,避免行政程序成為打壓基層教師的工具。立院三讀教師法 停聘後復職可補發全薪與學術加給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