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眾黨提《尊嚴善終法》付委審查 創「審查委員會」把關防權利濫用

【記者王志成/台北報導】
立法院(二十四)日處理報告事項,民眾黨團提案之《尊嚴善終法草案》獲朝野支持,無異議交付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。該法案共56條條文,旨在賦予民眾在特定臨床條件下,擁有終結生命的自主選擇權。草案明定中央應設置審查委員會,並規定醫師在執行前須提供至少10日的「思考期」,以確保意願人決定之審慎。

為避免道德風險,草案嚴格禁止醫事人員主動勸誘。醫師僅能在意願人主動詢問,或在說明病情與安寧醫療選項時,方可提供中立且完整的尊嚴善終資訊。

草案對申請資格設定了高度門檻。意願人除須具備中華民國國籍與完全行為能力外,還必須符合以下醫學條件: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。疾病無法治癒。依當時醫療水準已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。

法案針對執行程序設有多重防火牆。中央主管機關須設置「尊嚴善終審查委員會」,負責審核申請案的適法性與正當性。

在時間規範上,審查應在請求後10至20日內完成。醫師接獲最終申請後,必須給予意願人10日的思考期間。確認執行後,處方與藥物準備期需達48小時,且執行時醫師必須全程在場,必要時由醫事人員協助,確保過程符合醫學與人道倫理。

隨著法案付委,外界關注焦點將落在「審查委員會」的組成、如何鑑定「痛苦難以忍受」之標準,以及醫界對於親自執行終止生命行為的倫理衝擊。此案進入衛環委員會後,預料將引發宗教、法律與醫療界更深層次的對話與激辯。

 

分享文章 :

發佈留言

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。 必填欄位標示為 *