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審判17年 柯文哲喊冤:沒有參與怎麼圖利?

【記者/ 楊靜文 報導】台北地方法院今(3/26)日就京華城相關案件一審宣判,柯文哲遭判處有期徒刑17年。判決指出,柯文哲於台北市長任內,涉以職務之便圖利特定業者,違反相關法令且情節重大,因而從重量刑。全案歷經長時間調查與審理,法院認定相關事證已達有罪標準,依法作出判決。

對此,柯文哲當庭喊冤,強調自己「從未參與任何圖利行為」,更未指示或介入個案決策,相關指控與事實不符。他表示,市政決策均依專業程序與制度運作,無從也無意圖為特定對象謀取不法利益,質疑檢方解讀過於片面,未完整呈現決策背景與行政流程。

柯文哲並重申,司法應建立在客觀證據與比例原則之上,對於一審結果深感遺憾與不平,後續將透過司法途徑持續爭取清白。此案不僅牽動政壇敏感神經,也引發外界對都市開發與行政裁量界線的廣泛討論,後續發展備受關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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