燃料棒不能「混用」! 台電董座:核四燃料棒送國外省錢、合規

【記者王志成/台北報導】
針對核電廠燃料棒是否能流用及存放地點爭議,台電董事長曾文生(六)日重申,核一至核四廠的燃料棒均為「量身訂做」,技術上無法互相流用。他也強調,核四燃料棒送往國外保存是依立法院決議辦理,且經精算,國外保存年花費約 1 至 2 億元,比留在廠內所需的高規格維安支出更為划算。

曾文生出席「2026 台灣能源高峰論壇」,在受訪時針對能源轉型與核電議題作出說明。他指出,不同的核能機組使用的燃料棒規格各異,必須經過特別設計與計算爐芯布局,因此核一、核二、核三與核四廠的燃料棒具備獨特性,無法互換使用。

針對外界關注核三廠是否能在 2028 年重啟,曾文生則抱持審慎態度。他強調台電作為受審單位,重啟的時間點與安全條件,全權由主管機關「核能安全委員會」決定,台電將配合相關審查流程。

有關核四燃料棒運往國外引發的質疑,曾文生解釋,這是台電履行立法院於 2018 年通過的決議,並非台電擅作主張。他進一步說明,若核四燃料棒存放在廠內,由於涉及核子物料安全,必須配置保警進駐及建立更高規格的安全防護網,維護成本極高。

台電核能部門評估後發現,將燃料棒送往國外保存,每年的費用維持在新台幣 1 到 2 億元之間。曾文生直言:「經過估算,送往國外保存相對節省成本,且符合法規要求。」

面對極端氣候與能源韌性的挑戰,曾文生在論壇中強調,台電將持續優化電網與發電結構。對於核能議題,他重申「安全、圖資、合規」的重要性,並表示核電廠的後續處置或延役與否,都必須建立在嚴格的核安標準與民意共識之上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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